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相关情况区人力社保局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解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号)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转为操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其变更劳动合同,并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退休前在操作岗位工作且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满1年的,方可按操作岗位办理退休。女职工转为操作岗未满一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整年度办理后延缴费手续,待转为操作岗满一年以上且后延缴费至整年度(满周岁)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