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卢*   提问时间:2023-01-12
 标题:您好!求助拆迁房屋后再次购买退税问题
内容:

我家团泊湖鸢尾岛的房子被团泊镇政府征收了,征收组说涉及征收的这套房子的契税税费可以退,大概是三万多块钱。但是需要在天津市再次买房(二手新房不限)才可以退。然后现在申请退税的时候税务局说需要被镇政府以上级别的征收还是区级政府以上什么的才能退。已经不满足要求了,可以让征收组找上级(区级)开一个证明。但是快一年了征收组一直没能办下来这件事。请求帮忙把证明开出来,我好再买房退税。谢谢!我本人平时上班时间不固定,如果电话联系不上我也可以加我的微信号Z137362825沟通谢谢!感谢政府!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2-0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3年1月19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团泊湖鸢尾岛23号楼-1-101的房子产权人为:卢立强,您购买房屋为商业用房,新登记产权人为:卢*,两次购房并不是同一产权人,且经与税务大厅咨询,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再次购买房屋应为住宅、商业的再次购买应为商业。如您还有其它退税问题,可咨询税务大厅(电话595226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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