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2-12-09
 标题:因为疫情,房屋空置,是否可以不全额交物业费?
内容:

这几年因为疫情,回不了天津,天津的房子刚装修完,也无法入住,想咨询一下,物业费是否可以按一定比例减免?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2-12-1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项目为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费价格、服务标准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购房时已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书面确认。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截至目前,天津市未发布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相关政策。

2022年12月15日,区住建委已与您电话联系,将上述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

2022年12月1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