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22-12-06
 标题:消费者权利怎么样才能保障好?店大就能欺客?
内容:

2022年7月24日在团泊启彩奥莱广场购买ecco商店一双鞋,当时该商店店员让支付宝转到店员账户,并未转到对公账户,同时没有开具发票,我想问问不开具发票卖东西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因穿该鞋后磨脚导致无法穿,遂提请该商店对该鞋进行维修,维修一月后告知我去取鞋,取鞋时发现并未有维修痕迹,并该店明确不提供维修记录和维修方案,同时态度恶劣,目前该鞋仍在店内进行第二次维修,买到该产品后使用时间仅两个星期,后续时间全部在维修,维修一个月后还未修好?还要继续去维修。该店已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维权为什么就这么难。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2-12-2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2年12月15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发票问题,税务局已对该店销售商品未开具发票行为进行了批评,该店承诺将您购买信息传给总部为您开具发票。

关于您反映的鞋子质量及维修问题,经核实,启彩奥特莱斯商业广场ECCO爱步店提供了ECCO品牌授权书以及该产品的进货票据。区市场监管局已积极联系您与商店进行调解,通过与该店负责人沟通,为您争取到免费维修鞋子并赠送一份礼包产品的权益,您不满此方案并坚持要求更换新鞋。该店负责人表示因产品已穿戴且已维修一次影响二次销售,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明确表示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终止调解,区市场监管局已告知您处理结果,并建议您通过其他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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