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5﹞799号)要求,放开了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2、因静海区医院存放病历较多,单独调阅复印存在困难,采取预约后集中调取病历复印病历的方式,患者预约后可选择邮寄获得病历复印件。下一步,静海区医院将尽快实行病历电子化,为患者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