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4点左右,我被狗咬出血,情况紧急,到该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该医院登记人员和医生说我居住的小区是低风险,尽管我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都正常,也不让进入医院。我在院外大街上经过与医生多次电话沟通,医生先让我网上挂号,缴费。然后询问了基本信息,告诉我继续院外等候。缴费完成半小时以后,再到院外来给我注射,因为他们要穿防护服,配药。医生出来后,说大街上太冷,把我领到院外的隔离室去注射。我说你就在大街上给我打吧,我不怕冷,但是怕隔离室消毒不到位,我不像医生有防护服。医生说没事。最后只能在隔离室注射了一针疫苗。从到达医院到打完针,寒风中我在大街上大约一小时左右。
之后我拨打了静海卫健委电话,反映上述问题。要求做出处理。工作人员说,他是行政人员,不了解防控政策,也不知道医院依据的是不是卫健委下发的规定。我询问该人姓名时,该人说没必要告诉我,对我的诉求未做答复,直接挂断了电话。
国家最新防控政策20条第17条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诊疗用药等需求”,疫情防控“九不准”第六条强调,”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城关医院和卫健委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政策法规,漠视病患安危和正当权益的做法,有损国家政策的公信力,有损医院和行政机关的形象,令人失望。
盼此事有合理处理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