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2022-12-02
 标题:团泊西区荣锦园供热问题
内容:

您好,我是荣锦园的一期交付业主之一,本人从去年入住后暖气就一直不热,主要事件如下:

1、去年(2021年冬)供热家里实测自测温度为16-20℃不等,公司回复因交付未满2年,问题不归他们管,经相关部门协调后,供热公司去现场实测室内温度,奇怪的是没逢实测人员到场时,室内温度就会提升至22℃左右,其他时间还是很低,业主们得到的回复永远是供热达标。

2、今年冬天室内自测最高温度仅16℃,询问供热单位后回复,本小区供热设施并未通过验收,还没有进行移交,依然不归他们管。

我的问题是

1、在没有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房子为什么能交付至各位业主手中?业主们作为弱势群体,没有任何途径能够提前知道是否验收合格,请问政府有没有设立监管开发商工程质量的部门保证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2、老百姓能够接触到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是互通的,怎么保证今后不再次出现“供热达标”,老百姓天天受冻的局面?我们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一个“不冷”的冬天?

3、我们今年的供热问题能否得到持续的妥善解决?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2-12-22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2年12月1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保驾期内,供热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维修、管理。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2022年12月05日,区住建委积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对热力小室进行多次检查,对供热管道过滤网进行反复清洗。同时,区住建委已督促供热公司适当调整供热水温,解决业主诉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城投公司、区住建委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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