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徐**   提问时间:2022-12-01
 标题:买房迟迟交不了房,也不给补偿说法
内容:

本人2020年9月购买鸿坤理想城二期房子,购房合同约定2022年6月30日交房,一直延期到2022年11月30日。地产商给我们下发了交房通知书,让我们11月30日收房,可是入住证还未办理,现在又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我们一边交着房贷,还得住在租的房子里,可是地产商也没有谈赔偿的事情,反而在延期通知书里面写着种种不可抗力,我对此不认可,必须给出说法,通知书内所说的不可抗力,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2-12-2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2年12月9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与项目施工负责人核实,项目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项目已经基本完工,正在办理验收手续。关于您反映的延期交房赔付问题为双方合同纠纷,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双方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建委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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