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与项目施工负责人核实,项目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项目已经基本完工,正在办理验收手续。关于您反映的延期交房赔付问题为双方合同纠纷,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双方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