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迈母亲在自己家里招收了几个老人,相当于弄了个小型托老所。母亲去燃气公司购气,工作人员让母亲把居民用气改为商业用气,价格执行商业价格,否则不卖天然气给母亲,我家房子是普通住宅。想问1、有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燃气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3、如果符合规定,过两年母亲不做托老所了,气价还能否恢复普通居民气价?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2年11月1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母亲家原为静海镇玉田庄村居民用户,现将自家住房更改为小型托老所,属经营性质。根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七)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故燃气公司将燃气改为商业用气。如您母亲后期不作经营使用,可向中燃公司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实确认后变更用气性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静海区城管委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