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2-09-01
 标题:请区领导高度重视本地粮农的利益
内容:

静海区有关领导,最近几年,大量的江浙人来我区租地种植麒麟西瓜,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本地水果的供应。可是对本地农业也造成负面影响。种植西瓜土地只能种植一年,第二年就要重新租地。随着满足条件的土地越来越少,随之也带动本地租地费用的飞涨。与本地种粮大户形成抢地的局面。本地种粮大户要想拿到土地,只能也提高租地费用,给本地种粮大户经营上带来巨大的困难。希望我区领导,为了我区农业健康长期发展,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2-09-08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农业农村委

2022年9月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