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出生,有独生子女证,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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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申报条件:“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通过户口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奖励扶助金自下一年度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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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卫健委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