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水韵花苑的一名业主,水韵花苑小区自2020年11月交房至今,小区地下车位一直无法安装充电桩。地产及物业给予的答复是目前地下车位的电力管线未铺设且电力容量不足,不能实现申请安装充电桩,我们本着解决问题为原则,从交房后2020年开始曾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地产一直回避或找各种理由推脱,我们业主也向静海住建及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反馈,都没有得到正面反馈。目前已证实小区建设规划中已明确地下车位实现100%预留充电设施条件。按照2017年12月19日天津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津发改工业(2017)1021号《关于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此文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说明“本条例所指的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是指电力容量预留以及电力管线预埋至停车位。”现在水韵花苑小区不具备充电桩的安装条件,这个问题极大的困扰小区的全体业主。试问该建设内容竣工时如何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拒绝正面积极解决,让我们业主很为苦恼,万不得已才向各位领导求助,请各位领导给与关注并及时协调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