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鉴于华盛里小区为无物业无业委会管理的老旧楼,且没有缴纳维修资金,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住宅楼外立面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须共同承担维护墙体的义务。小区1号楼2、3楼门前的污水井属于该栋楼2门及3门的业主共有,应由2门及3门业主共同承担维修井盖的义务。目前,为妥善解决居民实际问题,静海镇政府将做好警示巡查工作并积极发动小区相关业主筹集维修井盖及外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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