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物业管理办的领导:
我是团泊西区荣盛锦绣学府小区的业主,在2020年5月因受到荣臻地产的大量的虚假宣传的诱骗,和地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荣盛锦绣学府小区的住宅,同时也是因为受到开发商的多项虚假宣传和承诺的诱骗,按照他们的要求书面确认了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和物业都隶属于同一个荣盛集团。属于自持物业。故第一个环节我就上了当。
2020年底开发商通知我们去收房时,在交房现场,我们请求先验房收房,但是物业明令我们必须先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缴纳了全年物业费及其他费用后,才让我们验房收房。当时很气愤,但因为我们又急于收房让孩子入学,故被逼无奈,先签了协议,缴纳了全年物业费和其他费用,他们才带着我们去验房。
可验房时和收房后,才发现开发商承诺的所有重要设施和服务根本没有,甚至连基本的生活设施都不健全。包括通讯信号、出行的大门都严重缺失。大家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维权协商,但是一年半过去了,开发商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甚至直接拒绝。收房之后还发生了各种吓人的安全事故。物业服务的态度和质量都有严重问题,而且连正常的居住权通行权都实现不了,根本享受不到什么高端小区的服务,却一直缴纳着高端标准的物业费,这公平吗?故请求政府帮助,查处开发商的非法行为,重新界定合理的物业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