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女方离婚后户口仍和前夫在一起需要将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婚,在本人户口页与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如未变更需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后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双方共同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女方现持有的法院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女方可以在办理登记结婚时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作为结婚登记证件材料。
二、根据婚姻管理相关规定,居民婚姻登记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为静海区户籍,可以选择在静海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上级规定,接受本辖区居民现场排队办理结婚登记,(除集中登记日外)可实现即来即办,登记高峰期建议您拨打静海区婚姻登记处服务专线68862889进行咨询预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