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使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费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46号)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缴费标准和参保形式由被征地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讨论提出。现孙坝口村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流程,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提出《唐官屯镇孙坝口村被征地农民参保方案》,经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村民自治程序合规。根据本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费参保分配方案内容中第四条第4款说明“非农业人员不享受本次分配资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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