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3号)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到外省市的人员,应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第七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本市。根据上述政策,您的父亲60周岁时可在天津市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山东省办理退休手续,需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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