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2022-02-09
 标题:在津农民工社保交足15年退休问题
内容:

天津人社局你好,我父亲为山东籍在津务工人员,企业社保已交足15年,但是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请问:一、假如辞职回老家,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能需要哪些手续?二、如能办理,待遇标准是什么?能否转回山东?

盼复 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2-02-1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3号)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到外省市的人员,应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第七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本市。根据上述政策,您的父亲60周岁时可在天津市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山东省办理退休手续,需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人社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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