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静海团泊镇中骏云景台泊东苑30-1-701的居民,今年是我们入住以来第二个采暖季,我们卧室的温度度很低经常在15度,天气不好时能到13度,我们找到今年负责给我们小区供热的国信智慧能源(成都)有限公司静海第一分公司,让他们给我们解决一下,他们说我们家改造的地暖,他们不负责保证室内温度,请问领导,我们天津市是有这样的规定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对您反映的问题,区城管委已联系您进行了解释说明。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一条: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四)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城管委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