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好,我是静海区陈官屯谭村的村民,土生土长的谭村人。
2016年的时候,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由于县城有房,为了孩子有个更好的学习发展。就把农业户口转到县城(当时有个政策,叫农进城,依然还是农业户口)。
当时跟谭村的书记,主任,村民委员会,协商 给孩子报名学校,需要迁户口,等孩子报了名之后在转回来。村里的书记主任,村民委员会,已经同意(目前户口在谭村)。
2022年,由于更换了谭村的书记,和主任。。现在有分地的政策。现任村里的书记,和主任就不承认了。
户口迁出,户口迁进的村民,就不属于谭村人了。属于非农业~不给我们分地,。。(目前我在谭村有房,有地,户口也是谭村的。)说以后谭村的福利,都没有我们的份了。。我是土生土长的谭村人,说没有就没有了。
希望区长和政府人员帮忙调解一下。。目前已经和村里的主任书记已经谈不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