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于**   提问时间:2021-12-20
 标题:何为“违建”?我到底做了什么?
内容:

本人是193-4的业主,2021年11月23日团泊镇执法大队自称王队的大领导给我家贴了《限期改正通知》,并告知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为违建。至今本人未敢动工装修,装修工人要求赔付误工费42000元。若开发单位交于我的房屋为违建,那整个小区是不是都是违建,我的损失是不是由住建委、规划局、审批局赔偿;若不是违建,是不是应由团泊镇政府赔偿,希望政府能尽快处理本人损失问题。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1-12-28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金地长湖湾193-4-302窗改门、改造排烟装置的行为未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团泊镇政府对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

团泊镇政府于12月21日再次到您家进行核实。经核实,您已将窗户改造成门,您反映的未动工装修情况不属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团泊镇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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