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规范〔2021〕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教政〔2021〕15号)中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为落实市级文件要求,完善我区经费保障机制,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静海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及管理办法》(津静教〔2021〕156号),明确了我区“各学校按照学生参加课后服务3元/小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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