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1-12-11
 标题:何时实行《天津市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新决定
内容:

我区是否实行了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男方是否可享受十五日陪产假,婚假是否增至十天,何时我区开始实施?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1-12-1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正)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2021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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