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2021-12-02
 标题:小区绿地权属和充电桩政策
内容:

1、住宅小区内的绿地是规资局验收吗?绿地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交付后,开发商是否有权在小区绿地上盖车库?2、住宅小区充电桩是哪个部门负责验收?《天津市印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是否在有效期内?该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所说的新建住宅小区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是否可以理解为:(1)小区内地上、地下所有车位都应预留安装条件(2)安装条件就是变压器的容量预留要足够,配电箱设置到位,从配电箱到车位应有预留管和电线。业主需要安装充电桩时,直接向电力部门申请即可安装?另外该条最后一款“充电设施验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可否理解为如果充电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未按照本办法预留或预留数量不足或不到位(只有配电箱,没有管线),该工程就不能通过验收,政府主管部门应要求开发商完善充电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1-12-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告知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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