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1-11-22
 标题:关于入冬后暖气不热的问题,急需解决
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中骏泊东苑的三期业主,2021年1月1日收房,目前已经入住,现在天津的温度骤降,可以家里暖气温度也在骤降,温度计上显示的18度-20度左右,供热说达到标准了。难道我们交钱是给温度计取暖的吗?温度计显示18-20就可以了?不是根据人的体感温度吗?供暖公司为:天津市蓝天锐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我现在要求室内温度能高点,如果达不到,就退钱吧。我自己开空调。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1-1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查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我镇也已经协调供热单位,要求其联系您进行入户测温,以测温结果为准。如温度确实达标,也要求供热单位研究升温措施,满足您的用热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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