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21-11-04
 标题:河边杂草、垃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进行焚烧处理
内容:

市长您好:远离城区的水沟、河边杂草、垃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进行焚烧处理。

目前天津市对于焚烧有严格规定,但是对于远郊空旷地带,水沟边、河边杂草等在秋冬季节杂草已干枯,有的地方还有垃圾杂物需清理,由于垃圾在杂草中无法清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焚烧,每年在秋冬季进行焚烧清理,虽然有一点空气污染,但比这些枯草垃圾污染水沟河道要好得多,这些杂草垃圾掉进水里污染水质,水污染更不好治理,而且今年虫害严重,焚烧对治理虫害有好处,我认为上述地方的焚烧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焚烧比起水污染是有好处的。有的地方将杂草芦苇割下后由于不好处理扔进水沟里,造成水污染。远离市中心城区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焚烧比不烧更环保。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清理水沟河道的管理人员很希望焚烧,但根据现规定又不能焚烧,我也是根据他们的反映和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议,请市长在百忙中,考虑一下是否可行。谢谢市长!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1-11-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您关心生态环境的心情和想法值得肯定。但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8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工作人员已与您解释沟通,我委将指导属地执法部门加大巡查治理力度,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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