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2020年供暖期间,供热公司未按市供热办要求时间内供热,供热期间多次停供,供热温度不够,我们住户全额交费,缺斤短两的服务如何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1.2019-2020采暖季确实由于地产方接入燃气不及时导致了供暖延期,并于11月10日开始供暖。您所反映的缴纳全额取暖费是从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并未涉及到1号到10号的费用。2.市您提出的停供、温度不够问题,已与您进行沟通,后续我镇也将尽最大努力进行协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