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依山郡小区二期于2020年12月底交房,交房第一年暖气费是业主正常缴纳的,大力支持试运行阶段。然而今年是第二年,有说可以报停的,有说不能报停的,然后我特意查了一下资料,请参照图片,法律规定是第一年试运行就可以,我觉得很有道理,毕竟我们不应该浪费资源与金钱。如今房价这么高,普通老百姓买房太不容易,借了一屁股账,凑齐首付,难道还要继续供热铺张浪费金钱与能源吗?
习近平主席曾说过,让老百姓在每一次司法纠纷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希望这次能给个合理解释,供热能不能报停。并且我的购房合同也写着了提供第一年采暖期,请参考图片。
还有值得一提的就是,科慧热力公司的服务很差,现在住的静海城里小区北安楼七八年温度不达标。请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罚且和整改方案公布一下。
李克强总理曾说,让老百姓办事只跑一次路。希望相关领导能一次性解决问题,给出合理方案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