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8号文第二十四条规定,幼儿因故退园、转园的,累计出勤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应当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累计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当月全部缺勤的,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幼儿因病请假不涉及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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