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电动车车主,有在购买的地下车库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作为一个2020年刚刚交房的小区,依山郡地下车库并没有预留充电桩电源。
联系国家电网申请充电桩表示需要先征得物业允许安装,3月8号开始与物业沟通安装充电桩,开始以需要二期收车位后统一统计安装需求和要求出具施工方案为由拖延,后以申请项目流程拖延,与物业沟通时物业让业主先出具充电桩安装施工方案,当业主准备施工方案,询问物业如何走线时,物业表示充电桩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地面,开发商没有预留地上充电桩专用变压器到地下车库的线缆,需要与开发商沟通,物业表示如果开发商不能安装线缆,地下车库就不能安装充电桩,至今物业给的回复还是等待开发商回应,把问题推给开发商。
1.请问这个问题到底应该谁负责?
2.依据2017年12月27日,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配件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小区预留充电桩专用变压器却不安装线缆,是否符合该办法的规定?是否满足交房条件?
3.如果开发商不能安装线缆,可否要求物业提供电源用于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