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2019年2月27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从党组织领导、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管理责任及义务、工作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实际制定。《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中规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党员比例不低于50%,是为了加强党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幸福社区建设,更好满足广大居民美好居住需求。同时,《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按照国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由社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下一步,社区党组织将充分发挥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领导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努力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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