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您的伯父,服役期间参加了援越抗美作战,退伍后回村务农,无正式工作单位,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部分“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07】59号、津财社联【2007】75号)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规定,您的伯父于2007年9月被认定为援越抗美参战退役人员,并享受在乡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按目前政策标准,您伯父享受定期补助(现在标准为每月1619元)、医疗保险(由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参保)、“八一”慰问金400元、春节过节费1500元等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