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持新生儿户口本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因新生儿居住地在团泊镇,故您可持新生儿户口本直接到团泊镇劳服中心为您的孩子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同时按政策规定享受异地就医报销待遇。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所在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人员,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按照“即参即享”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