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2021年1月26日在团泊湖东区绿地集团海域香颂项目售楼处网签合同,购买绿地集团天津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团泊湾花苑78-1-101住房一套,在销售人员提供的纸质天津市商品房合同上签字,并支付一期房款,以及维修基金和契税等相关费用约121.5万元。合同号2020-0078229。销售人员承诺尽快完成合同备案并向我方返还纸质购房合同。2月26日依约定,支付二期款50万元,现场催问返还合同和合同备案情况,答复3月份完成。至今我方付款已经超过总房款的70%。但是开发商仍未进行合同备案,也不向我方提供商品房合同,又把备案时间和返还商品房合同时间推到4月份。根据相关规定,合同备案时间应该在网签后30日内完成。请相关部门敦促开发商尽快进行备案和向我方返还合同,以使我方履约有据。并对开发商不按规定时间备案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