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1-03-18
 标题:管铺头的购买面积的费用从拆迁款(拆房的钱)里扣是否合理?
内容:

年前分房的时候,说购买面积的钱从每个人的租房费和尾款中扣,都是签字按手印的,现在拆房子了,又说从拆迁补偿款中扣了?这不说话不算数吗!而且有的人家拆迁款不够还得倒给钱?!这不明摆着找老百姓要钱剥削老百姓吗!一个人扣2万8,一家人就得扣七八万到十万,一家子的拆迁款少的也就十万吧!这不明摆着明抢吗?!到时候发尾款的时候又说从尾款里扣,到时候找谁说理去!老百姓见不到钱还要找老百姓要钱!?还要强拆老百姓房子?!希望方案尽量合理一些人性化一些符合实际一些吧!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1-03-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按照协议及文件规定,相关资金兑付需要满足必要条件,“租房费”及“商业用房租赁费”需要在完成房屋拆除、验收后,予以兑付。在拆迁过程中按照地上物征收协议赔付拆迁款,同时抵扣村民还迁房安置中的优惠购房,限价房及新增人口住房款。就相关问题的答复,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杨成庄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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