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2020-12-16
 标题:物业费不合理和取暖问题责任人不清楚
内容:

房子是19年10月底交的,

1当时供暖费也交了,但后来发现暖气不热,和供暖单位沟通,说是前两年不归供暖公司负责,是开发商和物业负责。找开发商和物业未果,今年因为矛盾没交暖气费,物业把暖气阀门关了,并让我们交暖气费,这样合理吗

2我们小区的物业费收费不合理,为3.2元每平,到我在官方平台找到的收费标准为最高1级是1.2,明显高于最高标准,这样是否违法,并且服务也没有很到位,费用问题也没有公示,已经交了一年,我们还没有入住,明年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远远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是否有人负责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1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已和您(未正式入住)进行情况了解,您在刚供热时属于正常状态,第二次来时发现暖气不热,现场发现阀门被关闭,您提出是物业所为,已与物业确认不是物业所为。现供暖阀门已正常开启。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工作人员对您进行了政策解答,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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