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证,同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手续。”“居民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期间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动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主体随之变动。经本人提供情况,原发放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转移通知单》,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自接到转移通知单之月起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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