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两年前反应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一直以沟通中为措词,咨询过相关单位,回复是找街道办事处,他们对物业有直接管理权年度评审权,可是他们一直是拖,小区物业侵占业主公用部位,充许他人建设营利性设施,不能正面答复,个人无法理解,请问:做为一级政府,勤政与懒政的界线在哪里?主动作为与被动作为如何曲分?时至今日问题依旧出现,十几层的楼梯间窗户脱落,严重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街道办事处监管在哪里?物业公司的职责.有一种修为,叫遇事不责备》本在哪里?
都说高处不胜寒,十几楼的住户少了窗户是什么概念?在此希望领导关注一下百姓的小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