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我镇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责成综合执法大队立即进行处理。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执法大队进行了答复: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未经批准不允许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路边搭建的铁质或者水泥斜坡属于条例内的其他设施,且不美观,不符合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同时,在便道上停车不方便行人通行,且容易造成占压盲道。为此,我镇执法大队联合交通大队城区支队不定期进行路边斜坡清理,城区支队同时对违停现象进行治理。近期,为配合静海区创建文明城区,联合队伍加大治理力度,进行了路面环境大清整,统一拆除路边的铁质或者水泥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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