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0-08-27
 标题:关于住房宅基地的一些问题
内容:

前一段时间县政府统计了需用宅基地的数量,在这里向领导咨询一下县里有什么安排。

大庄子村有一部分着急用房而没有宅基地的该怎么办?

谢谢领导!!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0-09-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01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土地依法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办法》(静党发[2010]23号)文件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第十一条农村宅基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批;第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审批以村为单位进行,户均住宅高于一户一宅(18周岁以上男青年应分立户)的村原则上不再增加住宅用地;户均住宅低于一户一宅的村,经土地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住宅用地。如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直接与中旺镇政府联系,电话:68531014。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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