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陈**   提问时间:2020-11-13
 标题:静海团泊湖征收问题
内容:

你好市长!现在我们小区要征收,我们相应国家保护环境政策,但这损失不能让我们老百姓买单吧!赔付按1:1,贷款利息我们自己承担,还要先封门搬家后补偿,这我们不能接受。希望领导过问此事。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11-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目前的评估价格为预评估价格,作为协商搬迁的房屋评估价格,作为协商搬迁补偿的房屋价值依据。对于价格有疑问的,评估公司可以进行专门的答疑。房屋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性质,依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二十条: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其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分别评估,并按照较高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偿并非1:1。 目前启动的是协商搬迁,还未下达征收决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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