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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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目前的评估价格为预评估价格,作为协商搬迁的房屋评估价格,作为协商搬迁补偿的房屋价值依据。对于价格有疑问的,评估公司可以进行专门的答疑。房屋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性质,依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二十条: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其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分别评估,并按照较高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偿并非1:1。 目前启动的是协商搬迁,还未下达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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