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我公司从每年的10月中旬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水力平衡调试等工作,因为供热面积和管网长度大小不一,所以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运行的系统,如果在对管网和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调试期间暂停和恢复用热,是会影响到整体供热工作的。鉴于以上情况的特殊性,不能办理暂停或恢复用热。并告知您明年如需办理恢复用热,请在当年9月30日前到我们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已和您达成共识,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