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工作人员已认真调查核实,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针对您目前情况,工作人员建议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0规定,第二条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责任,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针对您的问题有两个办理途径。一、档案继续委托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二、委托我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办理流程为:本人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到静海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5号窗口开具商调函,然后到现存档地办理调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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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