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0-09-01
 标题:大丰堆镇于庄子村生态防护林租赁费用问题
内容:

大丰堆镇于庄子村和大丰堆镇政府2007年签了一份20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上写着是每年1月份给租赁费,现在都9月份了,村委说政府就给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给,等给全了再分发给村民,这都违约七个月了,什么时候能把租赁费给全了啊,再拖拖,又该给明年的租赁费了,还有这个违约金问题是怎么算啊,合同是和大丰堆镇政府签的,大丰堆镇政府是不是就应该负责啊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9-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2007年于庄子村委会和我镇政府签订了《生态防护林工程租赁土地协议》,于庄子生态防护林租赁费由上级部门拨付到我镇,再由镇政府拨付到村委会。目前,我镇已多次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区相关部门已将于庄子生态林租赁费总款项的40%拨付到我镇,村两委正在商定分配方案,拟定于庄子生态林租赁费的全部资金拨付到位后,再统一发放到各村民手中。镇政府正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力争尽快将总款项剩余资金拨付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大丰堆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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