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2007年于庄子村委会和我镇政府签订了《生态防护林工程租赁土地协议》,于庄子生态防护林租赁费由上级部门拨付到我镇,再由镇政府拨付到村委会。目前,我镇已多次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区相关部门已将于庄子生态林租赁费总款项的40%拨付到我镇,村两委正在商定分配方案,拟定于庄子生态林租赁费的全部资金拨付到位后,再统一发放到各村民手中。镇政府正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力争尽快将总款项剩余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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