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购买的天津新塘团泊投资有限公司在团泊西区开发的梧桐公社南里小区顶楼.7月22日发现楼上水箱漏水,水湿透棚顶低落到地板上,导致地板被泡.至今为止,开发商仍未给出解决方案.我在7月22日一早发现漏水,第一时间告知物业.物业表示在确认漏水后,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给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一直强调物业没有及时告知,导致他们没有看到第一现场.现在水干了.无法判定责任,不予赔偿.我有拍照,有视频,这些都给开发商看了.但是他们坚持没有看到现场就不算.很明显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为什么不予赔偿,请相关部门领导对于开发商这种不作为,推卸责任的做法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