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20-08-20
 标题:政府的某些部门无视三百多家业主的合法权益
内容:

关于《静海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全区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施工、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造林绿化工程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特许施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此方案中明确要求建成区内在此期间停止土石方作业……,作为建成区和非建成区的区别,该部门没有去核实,直接把非建成区的团泊西区使用此方案执行,明显解读和执行错误,作为政府部门,错了不但不承认,反而一错到底,致使我们团泊西区汇海鸿园小区300多家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导致我们业主遭受182天的延期赔偿无法赔偿。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9-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静海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因在建施工工地存在土石方作业行为,会对大气造成扬尘污染,因此在建施工工地要按照此方案执行。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全区混凝土搅拌企业及砂浆企业,除对特许项目施工供灰外,其余均已停产、停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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