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姜*   提问时间:2020-08-10
 标题: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房租补贴问题
内容:

您好,本人在2019年9月24日在静海区大邱庄镇注册企业创业。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文件中得知为天津市为学生创业给予房租补贴的政策帮助。文件中说明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并且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也就是说本人如果想要申请补贴就应该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请(例如4月1-4月15日,7月1日-7月15日,10月1日-10月15日,1月1日-1月15日),下一个季度后15天内应该是今年的10月1日-10月15日,但是已经不再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申请到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了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8-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文件规定,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提交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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