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20-08-07
 标题:关于房屋出租与团泊新区环湖交通问题
内容:

有两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予以解答:

一是个人房屋准备对外出租的,是否必须到属地派出所进行备案,如果需要备案,请问办理流程和携带证件、资料有哪些,是否可以一次性办理完毕?

二是团泊湖环湖路是否可以全线开车通过,是否有临停观景场地。

请尽快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8-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团泊湖)是省级保护区、天津市重要湿地。汽车灯光、噪音、尾气污染对鸟类栖息、捕食活动会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鸟类栖息生境,2017年9月15日,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公布了《关于对静海区团泊湖环湖西路实行交通限行的公告》,对环湖西路及环湖南路部分路段进行了封路、限行;临停观景场地我委在保护区功能区划优护调整工作完成后,编制《团泊湖生态旅游规划》时予以充分考虑。对于您提出的房屋出租备案问题,待您的房屋出租后需到属地团泊派出所备案,携带房主本人身份证、房本、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身份证及双方租房协议到属地派出所方可一次性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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