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崔**   提问时间:2020-08-03
 标题:消防用水漏水造成损失无人承担
内容:

我是团泊新城梧桐南里小区业主.2020年7月22日早上发现棚顶漏水,次卧地板被泡,因为是新房装修期间,晚上走的时候还没有漏水,早上发现漏水,地板泡了一晚.第一时间联系物业,物业让我们等结果,先处理楼上消防水箱的问题,然后在处理我家损失的事.7月26日我去物业问进展, 物业告知已经通知开发商,但是开发商说是消防水箱漏水,属于消防的问题,让我们找消防要说法.然后29日我向当地住建委投诉.住建委于当天下午来到我家,并让开发商和物业一起过来.当时开发商承诺两三天给我结果. 然而到今天8月3号为止,开发商只帮我加棚顶处理了.楼上水箱地面并没有全部做防水,并回复要等有时间才能继续做,明显是推脱.我加地板损失不给赔偿,说物业没有告知,让我找物业要说法,现在与物业说辞不一致,我只希望有人可以赔偿我家损失,并给楼上水箱地面做好防水.

附件: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8-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工作人员已认真调查核实,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我委已与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建设单位同意对您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做闭水试验;更换木地板属赔偿范畴,我委无权处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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