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20-07-11
 标题:保险问题
内容:

公办学校的非正式幼儿教师,工作30余年,没给上保险,从2018年才给上的保险,因已快到退休年龄,保险肯定上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的15年。想咨询一下国家有没有什么政策?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7-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3〕2号)第七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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