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丛**   提问时间:2020-07-07
 标题:工厂没有给工人配备劳动保护用具
内容:

工厂没有给配齐劳保用具导致本人母亲眼睛感染,视力永久损伤。本人母亲在厂区工作期间眼睛不适,坚持到下班不适加重,公司出车送到静海医院处理,医生提出转院,随后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救治,最后眼角膜留疤,视力急剧下降,且无法恢复,工作期间厂子未配发劳保用品,且工作环境卫生条件差,灰尘很大,工作一天脸上黑乎乎的,捡刀工作铁屑非常多,经常进眼睛,沾盐还有化学物质,接触皮肤经常起疙瘩,本人父亲脚曾被碰伤,母亲在无胶皮手套的情况下用火碱清晰机器,导致表皮溃烂,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7-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鉴于您的母亲发生事故已超一年,若提出申请,我局可以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您及其亲属可以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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